已工作的小伙伴最關心的就是自己的收入與支出,個人所得稅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轉眼2019年即將過去,個稅匯算清繳也將到來,今天小金就跟大家探討一下關于個稅的規定和注意事項。
什么是個稅匯算清繳?
個稅匯算清繳就是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匯繳清算、稅款多退少補的情況。具體指對納稅人按年計稅后的年度應納稅款,與日常已繳稅款進行清算,由納稅人依法補繳或申請退還多繳的稅款。
11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強調,要合理有序建立個稅年度匯算清繳制度,同時,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匯算清繳義務。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居民個人應當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如果你是只有工資薪金收入的工薪族,那全年的預扣預繳稅額和最終匯算清繳稅額基本是一致的。但是對于收入來源較多的個人,如果最終匯算清繳額小于預扣預繳額,就要申請退稅,反之需要補稅。
現行個稅繳納制度下個稅如何計算?
2020年累計預扣預繳應納所得稅=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支出)
累計減除費用也就是5000元/月x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附上一張2020年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公司員工小明2020年1月工資15000元、2月工資45000元、3月工資15000元。有一個正在上小學的兒子,子女教育每月扣除1000元;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每月1000元;父母健在,且是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支出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五險一金每月繳納3000元。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每月200元。
2020年1月
應納稅所得額=15000-5000(累計減除費用)-3000(累計專項扣除)-4000(累計專項附加扣除)-200(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2800元
應納稅額=2800*3%=84元
2020年2月
應納稅所得額=60000(累計收入)-10000(累計減除費用)-6000(累計專項扣除)-8000(累計專項附加扣除)-400(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35600元
應納稅額=35600*3%-84=1068-84(已預繳預扣稅額)=984元
2020年3月
應納稅所得額=75000(累計收入)-15000(累計基本減除費用)-9000(累計專項扣除)-12000(累計專項附加扣除)-600(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38400元
應納稅額=38400*10%-2520-1068(已預繳預扣稅額)=252元
個稅中的“冒用”
今年11月20日,南寧的王先生遇到這樣一件事:他登錄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https://its.shandong.chinatax.gov.cn/),想要查看自己的納稅明細,卻發現除了自己任職公司發放的工資還有其他幾筆陌生企業發放的工資,但是王先生本人從未收到過相應的金額。經向稅務機關投訴才得知,他的個人信息可能被冒用了。
一般個稅個人信息被冒用有三種情況
1. 被陌生公司授權了企業辦稅權限,一般發生在財務人員身上,可能是離職的時候之前任職公司的授權沒有解除。
2. 被陌生公司“雇傭”成為員工或法人代表,一般是個人信息泄露被人用來注冊了公司或者賺“外快”的時候對方單位將其作為自己的員工進行了納稅申報。
3. 本人的納稅申報記錄上多了工資收入但其實并未入賬,一般是企業盜用不在本公司任職的人員個人信息,虛擬高成本,達到逃稅的目的。
以上三種情況,納稅人本人均不知情。
應對這種個人信息“冒用”的情況納稅人本人要積極進行核對,查看自己的納稅信息是否有誤,如果有異常要及時向當地的稅務局官方網站或者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進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