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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需支付6成房款!共有產權住房是什么?
發布時間:2022-02-23     點擊率:1437

如何解決住房問題,始終是全民關注的大問題。其實在住房方面,政府出臺過許多的惠民政策,近期寧波出臺新規,引起了諸多關注。






寧波推出共有產權房







《寧波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將于2月26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了購房家庭在住房、收入、社保、財產等方面的條件。

 

共有產權住房價格將會按照市場價格銷售,再結合實際因素進行價格幅度。

 

購房家庭實際出資額占共有產權住房市場銷售房款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60%,不高于80%。


想要申請購買需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本地戶籍



1.主申請人具有共有產權住房供應行政區域城鎮戶籍連續滿10年或申請前12個月在當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且無補繳記錄。


2.在本市無房屋。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非本地戶籍



1.申請前5年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36個月,且申請前12個月在當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且無補繳記錄。


2.第2、3條與本地戶籍的要求是一樣的。如果是高級人才或特殊人群另算。









共有產權住房是什么







通過上文的規則,共有產權住房的定義已經很明顯了。


共有產權住房是由政府投資或政府提供政策優惠,按照有關標準籌集建設,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限制使用范圍和處分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家庭按份共有產權,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本市無房家庭供應的保障性住房。 


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由購房家庭與政府按比例共同持有。


簡單來說就是:政府為購房的人承擔一定比例的費用,然后按比例共同享有房子的產權。

 

但是如果購房的人在幾年之后資產富余了,想要擁有完整的產權份額,也可以將政府手中的產權份額買回來。當然,購買政府產權份額也是有條件的,比方說寧波的《辦法》中規定:取得不動產權證滿4年(含)、未滿5年(不含)的共有產權住房,未持有其他住房的購房家庭可以按照原購房價格一次性購買政府產權份額,準予上市交易時間不變。









共有產權住房有過哪些嘗試







淮安



共有產權房最先開始試點是從2007年的江蘇省淮安市。購房家庭持有的房屋產權比例有70%和50%兩種。但是在當時,淮安的試點情況并不理想,直到近些年才有所好轉。


上海



2010年上海啟動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供應試點工作,購買條件設置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8萬元等。一開始只有上海本地戶籍的家庭可以申購,到2018年才允許外地戶籍的家庭購買,份額比例一般是50%~70%


北京



2017年9月30日,北京出臺《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北京的限制是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如果是單身家庭,申請人需要滿30歲。在本市有住房轉出記錄的,或者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后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點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不得申購。


房屋產權份額通常為50%~80%不等。在二孩政策之后,將原先規定北京中心城區的共有產權房套型面積上限從90㎡提升至到了100㎡。北京的共有產權房滿5年可以按照市場價轉讓房屋產權份額,不能變成完整的產權房,但可以出租。


廣州



廣州是在2020年1月發布的《廣州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同年又發布了《廣州市市本級共有產權供應配售細則》。產權份額不低于 50%,房屋以建筑面積 90㎡以下的中小套型為主。購房者不能購買政府的產權,而且不能擅自出租或出借,在規定上要更嚴格一些。


杭州



2021年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發布了《杭州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房屋產權份額為50%~80%

 

圖片


截止到現在,國內已經有20多個城市出臺了相關共有產權房的相關政策,還包括雄安新區、哈爾濱、濟南、合肥、南京、珠海、福州、煙臺等。

 

大部分城市允許非本地戶籍的人購買,房屋產權份額普遍不低于50%,而且大部分可以進一步增購政府持有的產權份額,取得全部產權,有的甚至可以上市交易變成商品房。









共有產權住房的特征








1.減輕居民的購房壓力。


2.在一定程度上平抑高房價,因為與市場價同步,從而壓縮了非法牟利的空間。


3.共有產權住房的房屋面積大部分比較小,交易周期長,大部分是期房。


4.降低投資共有產權房謀利的情況,有些地區的共有產權住房不能流通上市,需看各地區的具體政策。









哪些人適合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1. 10年內沒有置換房屋需求的剛需家庭,因為交易周期長,辦理手續復雜。


2.家庭收入有限,需要住房保障的人,共有產權住房算是非常理想的選擇。有些房屋靠近學校、醫院,配套設施較全,居住環境適宜,因此部分城市經常會出現優質區域的共有產權房被“爭搶”,偏遠一點的地區大面積棄選的現象。





2021年6月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明確提出“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首次從國家層面確認了共有產權住房是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未來,共有產權住房必定會進一步推進和改善,推動住房回歸居住屬性,保障更多人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