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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徹底終結?P2P平臺將會走向何方?
發布時間:2020-12-08     點擊率:5917

如果說往年在新聞里最常見到的金融熱詞,那P2P一定榜上有名,曾經一度炙手可熱,又一度被抨擊嚴查,從名盛一時到徹底落幕短短幾年,在座的各位都算見證了P2P的興衰。今天小金跟大家聊一聊P2P~


P2P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11月27日,中國銀保監會首席律師劉福壽對外表示,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取得實質性進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大幅壓降,全國實際運營的P2P網貸機構由高峰時期的約5000家,我們逐漸壓降到今年11月中旬完全歸零”。

 

11月30日,#P2P正式退出歷史舞臺#的話題沖上熱搜。

 

P2P從炙手可熱到徹底清零,一個行業的起落只用了短短十幾年的時間。


P2P的發展史


2007年6月,國內第一家P2P公司拍拍貸正式成立。不過這時的P2P還只是萌芽階段。

 

2012、2013年是P2P全線擴張時期。

 

2014年互聯網金融成為風口,P2P成為互聯網金融的代名詞。據網貸天眼不完全統計,2014年全年,至少28家P2P公司獲得總額近30億元的融資。

 

從2015年開始,P2P開始了長達三年的瘋狂擴張時間,也是P2P發展的黃金時期。宣揚“高收益”的P2P借貸理財平臺大量涌現,最高峰的時候有五六千家。如宜人貸、拍拍貸、微貸網、51信用卡、和信貸等均順利登陸海外資本市場。

 

據《2015―2016年P2P網貸理財報告》統計,2015年全年,網貸成交量達9823.04億元,相比2014年的2528億元足足增長了288.57%。截至2015年底,網貸累計成交量已突破萬億元大關。

 

但是2015年和2016年,也是P2P頻繁爆雷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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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下稱《方案》),將集中力量對P2P網絡借貸、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第三方支付、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互聯網金融領域廣告等重點領域進行整治。


2017年年底下發了《關于做好 P2P 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轄內主要P2P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并對債權轉讓、風險備付金、資金存管等關鍵性問題作出進一步的解釋說明。


2019年,大多數機構良性退出,部分機構轉型。多個省市宣告全面取締P2P網貸。同年中旬宣布P2P網貸機構將全面接入征信體系。P2P正常運營平臺數量下降至343家,全年P2P網貸行業成交量下降至9649.11億元。

 

2020年全國實際運營的P2P網貸機構到11月中旬完全歸零。

 

從萌芽到清零,P2P也不過才經歷了13年的時間。


清零后遺癥


P2P原本是信息中介,后來變成了信用中介,這是P2P走向毀滅的開始。

 

作為投資者,我們不會把錢隨便就借給陌生人去投資,要投資首先要信任這個平臺,但是手持牌照合規的P2P達不到10%。因此,投資者沒信任不愿意繼續投下去,借款人通常需要續貸維持,絕大多數只有能力一直還息,很少能做到到期本息全部結清。發現平臺有倒閉傾向干脆就不還錢,這樣平臺就無法繼續完成整個鏈條,資金鏈逐步斷裂。


為什么要去P2P平臺借款呢?大多數都是因為在銀行借不到錢,說白了,并不屬于優質客戶,還不上錢的風險很大。而到P2P平臺投資的人大多數是被平臺給出的高利率所吸引。平臺連接的雙方都不是優質群體,那平臺的風險就會變得尤其大。

 

P2P平臺當然也要想辦法催收,但是委托催收公司也需要支付高額的成本,追討100萬元至少給催收公司20萬―50萬元。P2P平臺事實上無力同時向幾百人幾千人甚至幾萬人追索。

 

因此即使P2P平臺清零,還有一大筆壞賬等著解決。2020年8月,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曾公開表示,截至今年6月,網貸平臺“還有出借人的8000多億元沒有回收”。


8000億壞賬誰能買單?


平臺追繳


有兩類情況,平臺需要承擔還款責任:一是網絡借貸平臺為借款人提供擔保,需要為此承擔保證責任的;二是網絡借貸平臺與出借人之間形成實質借貸關系的,比如網絡平臺虛構借款項目。

 

大多數P2P平臺更傾向于平臺自行設法催收,因為走司法程序時間更長也更復雜,不過這就會帶來另一個風險:暴力催收。因此平臺能夠追討的金額很有限。


公安處理


一旦P2P爆雷,平臺主體被立案,平臺癱瘓,之后則交由公安系統處理壞賬。不過,如果平臺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行為,則法院不會受理此類案件。

 

很多人認為公安機關代為追討會更加有效,不過公安機關在追繳過程中找到的借款人無力償還也沒辦法,或者只追討欠款額度較大的借款人。

 

因此這8000億壞賬如何收回,還是一個老大難問題。


P2P平臺走向何方


在業內人士看來,P2P的轉型方向有兩種:


一是謀求小貸牌照、消費金融機構牌照等;二是轉型助貸平臺。

 

拿到金融牌照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到目前為止,第一種只有陸金所成功了,大多數P2P平臺傾向于第二種。

 

不過,要做助貸業務也需要一定的資質。2020年7月,銀保監會正式發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一方面給助貸業務規范操作“正名”,另一方面也大幅抬高了助貸業務的準入門檻。助貸平臺只能向銀行提供數據信息服務,收取信息服務費,不能提供資金服務、分取利息。


對于投資者來說,監管層面的加強固然是提高了投資的安全性,但是因P2P爆雷而產生資金損失的投資者更應該吸取教訓。

 

P2P不止一次爆雷,但是仍然有眾多的投資者趨之若鶩,最大的原因是被P2P平臺給出的高利潤承諾所吸引,而忽視了平臺的正規性。在投資領域,無論何時,風險都是第一要素,投資者應該謹慎投資。P2P雖然清零了,但是類似的套路卻不會徹底消失。